寫給 21 世紀軟體工程師的採購法筆記 |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查閱技巧

2021-09-23

說明如何快速查閱《政府採購法令彙編》,在考場上除了記憶外,能夠給你答案的只有法令彙編。不同於電腦有關鍵字搜尋的功能,要查閱法令彙編必須要有額外的技巧,才能得心應手的使用,征服採購法的試煉。

本系列為自習政府採購法所記錄的筆記,涵蓋從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以及從採購法講義以及題庫中所融會貫通的觀念。經由整理成筆記的方式一來是提升個人準備基礎班證照測驗的學習成效,二來是建立未來可以供查詢的迷你等級採購知識庫。同時藉由軟體工程上的技術,破解、圖解採購法複雜、生硬的法條知識,讓整個學習過程變得更有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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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要快速翻閱法令彙編查詢到答案,一定要對採購法的編章節有所熟悉,知道順序為招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與爭議處理。同時背幾條極度常考的條文當作索引,翻閱上可以快速切入該條文,在往前後翻查相關答案。

極度常考的條文可以見本文後續的「重要的條文」部分。

而在查詢答案時,問題有時並非來自母法與細則,而是來自於子法當中。因此首先查母法後,再從首頁母法相關子法去查閱相關的子法尋找答案,甚至可能得往工程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去尋找,因此搜尋的順序為:

母法、細則、子法、相關作業規定。

而筆者在實戰中,最常翻閱的子法為:

  1. 招標期限標準 (p155)
  2.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p159)
  3.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p203)

考場中能夠快速翻查絕不相信模糊的記憶,尤其是百分比、年、月、日等容易混淆的數字。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 民國109年6月版的編頁

重要的條文

第一章:採購法的定義

因為是第一章查詢起來還算方便,可以查閱到各式定義,包含:

  1. 採購法的適用範圍:法人或團體受補助適用採購法的情形;工程、財物與勞務的定義
  2. 採購法主管機關與其職責、設立採購資訊中心、工程價格資料庫等職責
  3. 上級機關派員監辦的定義
  4. 採購金額的認定方式(例如總數而非單項)
  5. 對於請託或關說的處理方式
  6. 採購人員的三五條款(離職後三年內接洽離職前五年所經辦事務)

第二章:招標

§18 招標之種類分為公開、選擇性及限制性招標
§20 得使用選擇性招標的情形
§21 選擇性招標合格廠商名單
細§21 選擇性招標合格廠商名單的邀請方式
§22 限制性招標的使用情形
§23 未達公告金額的招標方式,另有子法
§24 統包的定義,另有子法
§25 共同投標的方式,另有子法
§26 招標文件訂定與「同等品」
§27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的公告方式,另有子法
§28 等標期的訂定,另有子法
§29 招標文件的發給、發售,不得登記領標廠商名稱
§30 押標金及保證金的規定,另有子法
§31 押標金及保證金的發還、不發還與追繳
§33 投標文件的密封以及非契約必要之點的補正方式
§34 招標文件的保密;底價的保密
細§35 底價決標後不公開的情形
§35 替代方案,另有子法
§36 投標廠商的基本資格與特殊資格,另有子法
細§38 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擔任分包廠商及協助投標廠商的情形
§37 財力資格的替代方式,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38 政黨及政黨關係企業,不得參與投標
§41 招標文件疑義釋疑
細§43 釋疑期限
§42 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得採取分段開標
§43 保護國內廠商的措施(採購比率1/3;優先決標)

第三章:決標

細§48 開標之定義
細§49 招標文件免標示開標時間、地點的情形
§46 底價的訂定方式 - 底價的定義與底價訂定 | sdwh.dev
§47 不訂定底價的情形
§48 除未達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外,不得開標的情形
§49 未達公告金額,公開取得三家報價單的採購方式
§50 不予開標、不予決標的情形
§52 決標方式,包含未訂定底價的最低標及複數決標
細§62 最低標決標,標價相同的處理方式
細§64 外匯的折算方式以決標前一日台銀外匯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換算
細§64之2 評分及格最低標的辦理方式
細§65 複數決標的辦理方式
§53 最低標超底價的辦理方式(減價、比減價次數上限、緊急情事超底價的方式)
細§73 議價原則上無減價次數限制
§54 無底價最低標逾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或預算的處理方式
§55 協商措施的使用時機
§56 最有利標之綜合評選
§57 協商措施的相關事宜
§58 最低標決標,得標廠商標價偏低處理方式
細§79 總標價偏低定義
細§80 部分標價偏低定義
§60 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與重新報價,廠商不理睬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成為決標對象資格
§61 公告金額以上決標結果刊登公報並書面通知投標廠商

第四章:履約管理

§63 使用主管機關採購契約範本為原則
§65 不得轉包與轉包定義
§67 分包與分包定義
§70 工程施工查核辦法,另有子法

第五章:驗收

§71 驗收與部分驗收方式
§73-1 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

第六章:爭議處理

爭議處理 | sdwh.dev

§75 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提出異議的方式
§76 對異議結果不服的申訴方式
§85-1 履約爭議,提出調解或仲裁

第七章:罰則

主要係保護辦理採購法的人員,避免廠商有不當的行為,幾乎沒有相關題目。

第八章:附則

§93 共同供應契約辦理,另有子法
§93-1 電子法招標、領標、投標、開標、決標作業辦法,另有子法
§94 評選委員會人數與專家學者人數規定,另有子法
§95 採購專業人員考訓辦法,另有子法
§98 得標廠商雇用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的規定
§101 廠商重大缺失,刊登政府採購公告使其不得為得標廠商情形
§102 廠商對刊登政府採購公告之異議與申訴
§105 不是用招標、決標規定的特別情形
§108 採購稽核小組相關辦法,另有子法

重要的子法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法源:政府採購法 §23 未達公告金額的招標方式

未達公告金額相關規定,介於中間的嚴謹程度,特別的是其中要求符合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11:「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統包實施辦法

法源:政府採購法 §24 統包的定義

分別就工程採購財務採購定義,並說明統包所需的注意事項。

統包實施辦法

共同投標辦法

法源:政府採購法 §25 共同投標的方式

共同投標的家數限制以 5 家為原則,共同投標的具體辦法以及責任分屬的說明。

共同投標辦法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法源:政府採購法 §27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的公告方式

說明刊登採購公告的強制程度(應、必要時得)、刊登於採購網站的強制程度(應、必要時得),並說明刊登所需登載的事項。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招標期限標準

法源:政府採購法 §28 等標期的訂定

任何關於等標期下限、等標期縮短、等標期計算的具體規範。

招標期限標準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法源:政府採購法 §30 押標金及保證金的規定

關於契約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預付款還款保證、保固保證金及其他保證及擔保的定義。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法源:政府採購法 §35 替代方案

有替代方案的相關問題,翻找條辦法就對了 😋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法源:政府採購法 §36 投標廠商的基本資格與特殊資格

說明所謂基本資格,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以及「履約能力有關」;基於案件特性或實際需要訂定的特定資格。此外也定義工程特殊資格情形、財物或勞務採購特殊資格情形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法源:政府採購法 §70 工程施工查核辦法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法源:政府採購法 §93 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法源:政府採購法 §93-1 電子法招標、領標、投標、開標、決標作業辦法

關於電子採購的招標、決標與付款方式之具體說明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法源:政府採購法 §94 評選委員會人數與專家學者人數規定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法源:政府採購法 §95 採購專業人員考訓辦法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

法源:政府採購法 §108 採購稽核小組相關辦法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