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 21 世紀軟體工程師的採購法筆記 | 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取最有利標精神


  1. 說明
    1. 適用最有利標
    2. 準用最有利標
    3. 取最有利標精神
    4. 評分及格最低標
  2. 評選委員會與工作小組
    1. 各最有利標評選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是否成立
    2. 評選委員會
    3. 工作小組
  3. 參考資料

本次要介紹的是除了最低標的決標方式外,在政府採購法尚且有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以及取最有利標精神等決標方式。熟悉更多元的決標方式,能夠讓我們達成真正符合需求的採購!

本系列為自習政府採購法所記錄的筆記,涵蓋從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以及從採購法講義以及題庫中所融會貫通的觀念。經由整理成筆記的方式一來是提升個人準備基礎班證照測驗的學習成效,二來是建立未來可以供查詢的迷你等級採購知識庫。同時藉由軟體工程上的技術,破解、圖解採購法複雜、生硬的法條知識,讓整個學習過程變得更有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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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最低標是原則性的決標方式,而最有利標則是特殊性的決標方式,並可以分為適用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以及取最有利標精神

適用最有利標

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且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並需要公開招標並且有 3 家以上廠商報價才可以開標。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執行流程:開標、審標、評選最有利標廠商、首長核定後決標(沒有議價)

訂有底價但未公告的特殊情況,招標文件有標示價格得協商的情況下,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可以採協商措施洽減。

採購金額不限,但公告金額以下用此方法太麻煩 😶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標的屬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設計競賽(採購法 §22─9,10,11,13,14),並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免報上級機關

執行流程:開標、審標、評選優勝廠商、首長核定後議價、決標

第九、第十款: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評選優勝廠商
第十三、第十四款:經公開審查之限制性招標,評選優勝廠商
第十一款:經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

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經公開客觀評 選為優勝者。
十、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一、因業務需要,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經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 定適合需要者。
十三、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 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十四、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 人士、機構或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或提供文化創意服務。
政府採購法 §22

優先適用子法規定:專業服務法、技術服務法、資訊服務法、設計競賽法

經公開評選為優勝者,與優勝廠商/適合廠商進行**議價(1家)依序議價(2家以上)**。

採購金額不限,但公告金額以下用此方法太麻煩 😶

取最有利標精神

公開取得3家以上書面報價及企劃書:選擇符合需要者議價、選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選擇符合需要廠商進行**比價(2家以上)**、議價(1家)或依序議價(2家以上)。

採購限制未達公告金額以下 🙂

採購法 §49

評分及格最低標

與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取最有利標作對比,評分及格最低標是一種需要成立審查委員會、工作小組,並經評分審查但仍採最低標的決標方式。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 §64-2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依前項方式辦理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分段開標,最後一段為價格標。
二、評分項目不包括價格。
三、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組成、任務及運作,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 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之規定。

「評分及格最低標」原先的名稱為「異質採購最低標」,但已經進行修改。

評選委員會與工作小組

各最有利標評選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是否成立

決標方式 評選委員會 工作小組
適用最有利標 應成立 應成立
準用最有利標 應成立 應成立
取最有利標精神 成立評審小組即可 得成立

評選委員會

任務: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原則在招標前成立,但如果有前例或條件簡單,可以於開標前成立。

評選委員的組成:本機關評選委員、其他政府機關現職人員、專家學者(需三分之一比例)

👨‍👩‍👧‍👦下限五人以上,無上限。

工作小組

任務:依據評選項目或採評選委員會指定之項目,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包含廠商的所提報的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以及各受評廠商的差異性

👨‍👩‍👧‍👦下限三人以上(與採購評選委員會一併成立),無上限。

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專業人士擔任,至少有一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參考資料


中央大學 營建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