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 21 世紀軟體工程師的採購法筆記 | 共同供應契約


  1. 說明
    1. 政府採購法
    2.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2. 相關題庫

本系列為自習政府採購法所記錄的筆記,涵蓋從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以及從採購法講義以及題庫中所融會貫通的觀念。經由整理成筆記的方式一來是提升個人準備基礎班證照測驗的學習成效,二來是建立未來可以供查詢的迷你等級採購知識庫。同時藉由軟體工程上的技術,破解、圖解採購法複雜、生硬的法條知識,讓整個學習過程變得更有趣 😏

本次要介紹的是共同供應契約,也是資訊人員採購軟體最相當容易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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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政府採購法

第 八 章 附則 | §93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其招標文件與契約應記載之事項、適用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基於政府採購法 §93 可以就工通需求特性之財物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實務上例如有台灣銀行提供下列項目的共同供應契約:交通運輸設備、事務設備、資訊設備、辦公場所用品、人力資源、保險、藥品衛材、圖書教育用品、警用資源;此外台灣銀行也基於政府採購法第40條,提供其他公務機關代辦採購作業。

共同供應契約一覽表 | 台灣銀行

台銀的共同契約報價,要由電子採購網且須要有電子採購網的帳號才能查詢,較為不方便。替代的方式可以查詢下列關鍵字:

  • 電腦設備用品(企業電腦) LP5-109062
  • 電腦設備用品(商用電腦) LP5-109023
  • 電腦週邊設備用品 LP5-109003

找到相關立約廠商所提供的報價資訊進行查詢,如:大同世界科技長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而資訊設備由台灣銀行進行簽訂供應契約,軟體的共同供應契約之簽訂則是由經濟部工業局軟體採購辦公室所提供。

經濟部工業局軟體採購辦公室

相關的軟體共同供應契約報價可以由採購辦公室的網站直接查詢,另也可以參考:
如何查詢政府軟體共同供應契約價格 | sdwh.dev

相關題庫

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 | 92 | 第 27 條
  1. 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2. 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3. 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4. 政府採購公報
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09 | 第 93 條
  1. 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2. 由經濟部指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3. 適用機關之採購需求在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
  4.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包含後續擴充,最長以2年為限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何種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10 | 第 93 條
  1. 財物或勞務
  2. 財物或工程
  3. 勞務或工程
  4. 財物、勞務或工程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招標文件,得免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74 | 第 93 條
  1. O
  2. X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75 | 第 93 條
  1. O
  2. X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應於訂貨前另與廠商簽訂契約,並依規定收取保證金。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76 | 第 93 條
  1. O
  2. X
非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於徵得訂約廠商同意後 ,得利用該契約採購。但以共同供應契約載明上述情形者為限。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77 | 第 93 條
  1. O
  2. X
非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不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78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廠商於契約有效期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本契約之標的於不特定對象者,訂約機關得與廠商協議變更本契約。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79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廠商於契約有效期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本契約之標的於不特定對象者,訂約機關應與廠商終止或解除本契約。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80 | 第 93 條
  1. O
  2. X
某中央機關採購辦公傢俱一批,預算金額50萬元,其中部分項目可從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計45萬元,部分項目無法自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5萬元,得以附加採購方式逕洽同一廠商採購。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81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招標機關之資訊網站,供各機關利用。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82 | 第 93 條
  1. O
  2. X
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規定之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其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1年為限。適用機關與廠商有爭議未能解決者,由立約機關處理之。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83 | 第 93 條
  1. O
  2. X
由主管機關指定機關簽訂共同供應契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84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一經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任何機關均可利用,得標廠商不得拒絕。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85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與彙報,及對於訂約廠商依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之事項,均由訂約機關統一處理為原則。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86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與彙報,由訂約機關統一處理為原則。但對於訂約廠商依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等事項,由適用機關自行處理。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87 | 第 93 條
  1. O
  2. X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之工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90 | 第 93 條
  1. O
  2. X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91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已載明適用機關得不利用該契約,適用機關仍應將不利用該契約之正當理由通知訂約機關。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92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已載明適用機關得不利用該契約者,從其規定,無需通知訂約機關。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93 | 第 93 條
  1. O
  2. X
由主管機關指定機關簽訂共同供應契約者,其適用機關為全國各機關。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94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始得利用該契約採購。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95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其採購需求在該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96 | 第 93 條
  1. O
  2. X
某中央機關採購辦公傢俱一批,預算金額65萬元,其中部分項目可從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計40萬元,部分項目無法自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25萬元,得以附加採購方式逕洽同一共同供應契約廠商採購。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97 | 第 93 條
  1. O
  2. X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向立約商下訂,對於立約商所交貨品,無需再辦理驗收。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98 | 第 93 條
  1. O
  2. X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貨,對於得標廠商所交貨品,仍應依採購法第5章辦理驗收。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399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但得以後續擴充2年。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400 | 第 93 條
  1. O
  2. X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含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401 | 第 93 條
  1. O
  2. X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貨後,應依採購法第61條刊登決標公告及依第62條定期彙送決標資料。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402 | 第 93 條
  1. O
  2. X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貨後,無需依採購法第61條刊登決標公告及依第62條定期彙送決標資料。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403 | 第 93 條
  1. O
  2. X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但機關另有分工規定者,從其規定。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由訂約機關彙總提報。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595 | 第 111 條
  1. O
  2. X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應由各適用機關就其訂購部分之使用情形及效益進行提報。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 1596 | 第 111 條
  1. O
  2. X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指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英語線上訓練共同供應契約,該處再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採購,其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範圍為?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1902
  1. 全國機關
  2. 中央機關
  3. 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
  4. 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機關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場行情,下列處理方式何者為非?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1909
  1. 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2. 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
  3. 仍可利用該契約下訂
  4. 自行依採購法辦理採購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電腦主機20台,契約載明可附加訂購相關配備,以下何者非屬可附加訂購之採購標的(10萬元以下)?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1910
  1. 20個電腦滑鼠
  2. 10個電腦鍵盤
  3. 15個桌上型擴音設備
  4. 25個照明燈具
訂約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其採分項複數決標者,以下何者為非?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1911
  1. 就不同項次標的分別訂定單筆訂購金額或數量之合理上限不另訂定大量訂購優惠條款
  2. 限制得標廠商家數,以促進價格競爭
  3. 招標文件得訂明如投標廠商同意跟進最低決標價格時,均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4. 應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競標精神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其單筆訂購金額或數量如已逾契約所定訂購金額或數量之上限,機關應如何處理?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1912
  1. 由機關自行依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
  2. 可採分次訂購,以免逾契約之訂購上限
  3. 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仍得訂購高於契約採購上限之金額或數量
  4. 於徵得訂約機關同意後,仍得訂購高於契約採購上限之金額或數量
各機關得就以下何種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2014
  1. 財物或勞務
  2. 財物或工程
  3. 勞務或工程
  4. 財物、勞務或工程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6張辦公沙發,契約訂明規格材質係人造皮,機關要求廠商改以小牛皮材質交貨,價差9萬元部分,則以附加額外項方式支付。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2051
  1. O
  2. X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6張辦公沙發,契約訂明規格材質係人造皮,機關採購需求係小牛皮材質,不應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2052
  1. O
  2. X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55張辦公椅,合計27萬5千元,因契約載明可附加訂購相關配備,故機關一併附加採購8萬元椅墊。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2058
  1. O
  2. X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5萬元電腦周邊設備,如契約載明可附加訂購相關配備者,一併訂購8萬元之相關附加配備。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2140
  1. O
  2. X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5萬元電腦周邊設備,如契約載明可附加訂購相關配備者,一併訂購3萬元之相關附加配備。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2141
  1. O
  2. X
各機關為節省採購成本及人力,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道路維護工程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2239
  1. O
  2. X
各機關為節省採購成本及人力,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警衛、駕駛、自強活動等勞務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2241
  1. O
  2. X
適用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物品,於選定廠商後,仍應依規定於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後簽訂契約。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2305
  1. O
  2. X
某中央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電腦設備計120萬元,如擬另增購相關配備約15萬元,得逕洽該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訂購,免辦理議價程序。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 2306
  1. O
  2. X
單筆訂購金額達多少以上時,機關不得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執行請購及下訂?
電子採購實務 | 2573
  1. 公告金額
  2. 查核金額
  3. 巨額
  4. 任何金額皆不限
適用機關於政府採購網使用共同供應契約進行付款前必須確定已完成那項作業?
電子採購實務 | 2582
  1. 完成請購單
  2. 完成下訂
  3. 完成簽收
  4. 完成驗收
機關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進行共同供應契約商品採購,下列4項作業A商品查詢B請購管理(購物車)C下訂管理D訂單管理,如從上網查詢商品至採購驗收排列,依序應為:
電子採購實務 | 2587
  1. ABCD
  2. ACDB
  3. CABD
  4. DABC
機關傳輸招標公告後,誤點選「是否為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應為否,而點選為是),可於以下何時點刊登更正招標公告?
電子採購實務 | 2589
  1. 截止投標後
  2. 截止投標前
  3. 開標後
  4. 決標後
機關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進行共同供應契約商品採購,利用電子支付方式辦理付款作業時下列何項敘述為非?
電子採購實務 | 2592
  1. 政府網路採購卡係由發卡機構先行墊付款項
  2. 機關利用政府網路採購卡進行電子支付作業,除可降低各單位零用金儲備靈活庫款調度外,會計從每件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需對不同廠商開立付款憑單辦理付款,變成每月只需1次付款給發卡銀行即可
  3. 政府網路採購卡是1張虛擬卡,並限用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功能
  4. 利用政府網路採購卡辦理電子支付作業時,只需輸入卡號及使用者帳號密碼即可
機關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進行共同供應契約商品採購,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電子採購實務 | 2598
  1. 利用共同供應契約之契約項目辦理採購,適用機關不須辦理決標公告或定期彙送
  2. 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訂約機關仍應辦理決標公告或定期彙送
  3. 機關採購與產品相關之配備,若非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且其採購金額合計為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機關得逕洽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功能進行電子訂購
  4. 機關採購與產品相關之配備,若非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且其採購金額合計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而未達公告金額,機關除逕洽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功能進行電子訂購,並應依政府採購法第62條規定辦理決標資訊定期彙送
利用共同供應契約電子下訂方式進行商品採購,下訂後發現訂單有誤,可於廠商接收訂單前將訂單退回到請購單,再修改請購單後重新下訂。
電子採購實務 | 2675
  1. O
  2. X
利用共同供應契約電子下訂方式進行商品採購,下訂後發現訂單有誤,可隨時將訂單退回到請購單,再修改請購單後重新下訂。
電子採購實務 | 2676
  1. O
  2. X
政府網路採購卡是一張虛擬卡,有卡號及有效日期,並限用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功能。
電子採購實務 | 2679
  1. O
  2. X
關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 | 3050
  1. 訂約機關於共同供應契約約定,各適用機關可自行決定是否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2. 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共同供應契約每次最高採購量,不另訂定大量訂購金額可洽廠商提供優惠條件之條款
  3. 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共同供應契約預算金額係屬預估,於該契約有效期間內,各機關總訂購金額仍得逾預算數額
  4. 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前,先查察其他供應來源有無較便宜且符合需要之標的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依規定應於招標文件載明該契約係屬共同供應契約。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 | 3122
  1. O
  2. X
機關製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招標文件,應載明不允許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利用。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 | 3159
  1. O
  2. X
機關製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招標文件,得載明不允許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利用。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 | 3160
  1. O
  2. X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無需於招標文件載明該契約係屬共同供應契約。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 | 3171
  1. O
  2. X
適用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需另與共同供應契約訂約廠商另簽訂契約,以釐清權利義務關係。
採購契約 | 3253
  1. O
  2. X
適用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毋需與共同供應契約訂約廠商另簽訂契約。
採購契約 | 3254
  1. O
  2. X
採購人員得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其私人所需物品。
道德規範及違法處置 | 3683
  1. O
  2. X